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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医保新政

  • 更新时间:2018-01-26 浏览量:672次
  • 2017年市区医保将有新变化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同城互认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让居民有钱看病的重要保障。随着2017年的临近,很多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开始。记者了解到,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有新政策。
      据了解,2017年,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统一为,成年人每人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各级政府补贴670元;未成年人每人87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670元。
      此外,明年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实现同城互认。今年5月,台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方案出台,明确提出,到2017年1月1日,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现刷卡结算,异地同等级医药机构报销比例一致;椒江、黄岩、路桥、临海、温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区两市范围内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刷卡结算,异地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明年开始,三区两市之间,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像住院报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统一是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70%。也就是说,路桥参保人在三级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的报销比例是70%,到了台州市立医院,因为同样是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也是70%,到临海、温岭的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也是一样。”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金健勇说。
      2017年度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啦~参保要抓紧哦!
      椒江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醒您:请参加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于2016年12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黄岩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醒您:请参加黄岩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于2016年12月25日前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2017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路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醒您:请参加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于2016年12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居)办理缴费,以户为单位参保(家庭成员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城乡医保的无需重复参保)。
      关于筹资标准
      2017年,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统一为,成年人每人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各级政府补贴670元。
      关于待遇标准
      1. 门诊报销待遇
      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2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10%;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
      2. 住院报销待遇
      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0%。
      此外,明年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实现同城互认。台州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刷卡结算,异地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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